执行法官汤振东站在源潭镇连安村委会上辽村那块让双方当事人争执不断的0.43亩地的正中央,耳边是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的说辞,当听到两方誓不退让的话时,汤振东心里明白,这件因土地承包而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执行案的和解之路荆棘满途。
原告潘某凤与被告陈某标同为源潭镇连安村委会上辽村的村民。1999年,被告陈某标的父亲到原告家中,请求原告潘某凤将其承包的一块面积为0.32亩农田转包给被告使用,由被告缴交公粮,但并未签订相关书面协议。2015年,原告潘某凤向被告提出收回转包土地,并多次告知被告不要在该田里种植任何农作物,但被告不予理睬。原告遂向我院提起诉讼,我院判决被告陈某标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该0.32亩土地恢复原状,并交还给原告潘某凤。判决生效后,被告仍在使用涉案土地,为此,原告潘某凤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9月12日下午3时,汤振东与其他执行干警一同前往源潭镇连安村委会上辽村,先是将申请人潘某凤约至村委会,再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陈某标,“谁要是敢动田里的树,我跟他拼了!”被执行人陈某标激动地说道。汤振东在电话里平息了被执行人陈某标的情绪后,将其约到村委会,再请求村长配合,一同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与双方当事人会合后,执行干警与他们亲自到涉案的田地里查看情况,期间,双方当事人吵得面红耳赤,从双方长达2个多小时的争论中,执行法官汤振东迅速找到问题核心:一是土地的权属问题,被执行人实际耕作的土地面积比约定转包的面积多出0.11亩,双方都想拿到一块好地,都不愿妥协;二是土地清苗的费用问题,申请执行人曾用极端的方法去破坏被执行人陈某标的农作物,土地清苗是个大工程,申请执行人若不给予合理的赔偿,和解工作将无法进行下去。
傍晚6时30分,早已过了下班时间,执行干警无暇顾及逐渐暗下来的天空,从田里又回到村委会,继续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找到症结所在,汤振东立即对症下药,针对土地的权属问题,他向双方当事人强调该土地无论划归给谁,都只有使用权,地块的所有权仍属于村小组,并建议被执行人将0.32亩地归还给申请执行人,余下的0.11亩地再以村小组的名义转包给被执行人继续使用。针对土地清苗的费用问题,汤振东情理并举,从法律逻辑到邻里关系,层层深入,申请执行人潘某凤最终答应给被执行人陈某标补偿清苗费用1000元。
晚上7时30分,经历了4个多小时的执行和解工作终于取得一个圆满的结局: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各退一步,被执行人陈某标同意将0.32亩农田恢复原样后归还给申请执行人潘某凤,同时申请执行人潘某凤赔偿1000元给被执行人陈某标,双方的和解避免了强制清场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当场签下和解协议,该排除妨害纠纷执行案得以圆满执结。(研究室 陈智敏、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