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片《熊出没》里有一个挥舞着电锯,在森林里滥砍滥伐树木并贩卖获利的角色——“光头强”。但动画片毕竟是虚构作品,不受现实法律约束。谁料现实中却出现了真人版的“光头强”,还被追究刑责。
近日,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滥伐林木案,被告人陈某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9月13日下午,被告人陈某清接到一自称有桉树出售的陌生男子来电,与其见面后,陈某清跟随其来到清城区横荷街道某村,确定了桉树棵数与单价后,陈某清交上买树款4000余元。次日下午,陈某清雇请民工到该村砍伐桉树。桉树还未砍完,当地村民便出来阻拦,称桉树归他们所有,陈某清无权砍伐。此时,自称“树主”的陌生男子电话已打不通,而陈某清与村民无法就赔偿金额问题达成共识,遂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一批已截材的木材桉木,并发现陈某清无办理林业采伐证。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蓄积量为11.8立方米。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陈某清不止一次在没有取得林业采伐证的前提下砍伐林木。2015年9月4日至9月14日期间,陈某清曾购买了向某光、向某荣等人的桉树,并在没有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民工砍伐。
法院审理后,依法对该“真人光头强”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清为谋取非法利益,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我国有关森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业采伐证,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采伐。没有取得林业采伐证的前提下,即便是“自有”林木也不能砍,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