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的职责原本是维护业主人身及财物安全,然而近日清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停车场的盗窃案,犯罪分子恰恰是监守自盗的停车场保安。
梁某是某家公司的老板,7月底的一天,他去银行取钱准备给公司员工发工资。他将从银行取出的20万元放在了自己越野车的后备箱中,随后驾车回到了自己居住的小区。梁某将车停好在车库之后,未及检查便匆匆离开了,离开时并没有将这笔钱带走。直到次日,当梁某再次到停车场取车时,才发现后备箱中的20万元现金早已不翼而飞。于是梁某马上报警求助。
梁某回忆称,这笔现金应是自己离开停车场之后丢失的。警方遂调取了当晚停车场的监控视频,并传唤了当晚的值班保安覃某了解情况。覃某向警方描述了当晚停车场内人员进出情况,称并无发现可疑人员,也矢口否认窃取了这笔钱。警方向其出示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保安覃某在失窃车辆周围来回逡巡,并不时接触失窃车辆。由于视频清晰度不高,刚开始覃某还狡辩称自己之所以“摸”该车,是发现上面有厚厚的积尘,自己是处于好奇和好玩才摸的。
可据失主梁某所说,自己在失窃前一天才洗了车。做贼心虚的覃某顶不住压力,终于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盗窃的事实:当晚他在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车门没有上锁,出于好奇心驱使,他便拉开了车辆的后备箱进行查看,并发现了那20万元现金。面对这样一笔巨款,覃某犹豫再三,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最终还是贪欲战胜了理智,他总共分两次将这笔钱据为己有。随后警方在其住处起获了这笔赃款,并将其全部返还给了梁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最终判决覃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若干。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利令智昏的覃某最终为自己的一时贪念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古人有云,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面对巨大的诱惑依然恪守做人的原则和本分,保持清醒理智的头脑,这应是每一个合格公民所应具备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