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华偷取室友手机,以微信发红包的方式盗走5000元,最终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10 月27日早上,被告人杨某华在清远市经济开发区某公司宿舍内,发现室友林某月的手机遗留在床上,人早已离开。于是趁无人之机,杨某华偷偷拿起室友手机,打开微信后发现其账号已绑定银行卡,多次尝试成功破解了微信支付密码。其后,杨某华使用该手机,先后5次以微信发红包给自己的方式,共窃取了人民币5000元。随后,杨某华删除了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并逃离现场。案发后,杨某华在清城区横荷某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认罪态度,且事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原谅,综合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现在电子支付方式越来越流行,很多人的手机微信、支付宝都绑定了银行卡,在消费时,支付密码不要设置太简单,更不要轻易透露他人。此外,我们也要小心保管自己的随身物品,不要随便放在公共区域,以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