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弓是很多人童年时期的玩具,不少人还有着利用弹弓瞄准物体射击的“绝活儿”,但不法分子竟把“玩具”当成作案“工具”,数次利用弹弓击碎车窗的方法,盗窃车内财物。近日,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及抢夺案,判决被告人岑某立及何某安犯盗窃及抢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及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何某战犯盗窃罪,获刑十一个月。
2016年4月3日,被告人岑某立与被告人何某战经密谋,窜至清远市清城区某小区门前,由何某战负责把风,岑某立则利用弹弓弹钢珠的方式将被害人刘某锋停放在此的一辆小车的车窗玻璃打碎,将在车内的一个手提包、一台ipad mini港版平板电脑以及现金人民币若干元盗走。
然而,这只是该团伙连环犯案的其中一起。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16年3月29日至4月16日期间,岑某立伙同何某战、何某俊(另案处理)、蒙某林(另案处理)等人,数次在清远市清城区范围内,利用相同的弹弓碎车窗的手法,将被害人放在车内的财物盗走,连环作案共4起。
同年3月31日,岑某立、何某安伙同何某俊窜至清远市清城区上廓街某仓库门口,趁被害人江某梅倒车时的不备之机,岑某立从车辆副驾驶座半开的车窗中,将江某梅放在副驾驶座上的手袋抢走。此外,何某安曾同何某俊、何某艳(二人均另案处理)在清城区北门街某路段两次利用镊子将被害人衣袋里的手机盗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岑某立、何某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扒窃、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抢夺罪;被告人何某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对三人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在停车时,应选择有专人看管或有监控录像等相对安全的区域停放车辆。此外,市民切勿把车辆当成“保险柜”,车主离车时一定要将贵重物品带走,尽量不把贵重物品存放在车内,以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