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扫墓祭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为祭拜先人,后辈往往会焚烧香烛、燃放爆竹等,但清明时节天气炎热干燥,山林遇上明火极易被燃。近日,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因“点烛祭祖”而不慎造成失火烧山的案件,被告人梁某叶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7年4月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梁某叶与亲属共六人前往清远市武广高铁站背后山林地的一处祖坟进行拜祭。期间,被告人梁某叶用打火机点燃蜡烛、纸钱等进行祭拜,祭拜完毕后,由被告人梁某叶留在现场等候蜡烛、纸钱燃烧完毕及熄灭,其余五人先行离开至山下相距约15米的另一祖坟处清理杂草。在未确保明火已完全熄灭的情况下,被告人梁某叶随后离开现场与亲属汇合准备进行祭拜,导致该林地引发山火。
随后,清城区林业局对失火现场进行了技术鉴定,结果显示为山火过火面积519亩,受害森林面积519亩。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叶过失引起山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梁某叶因一时疏忽酿成严重后果,是因扫墓祭祖造成失火犯罪频发的典型案例,有深刻的教育警示意义。随着秋季渐进,风干物燥,野外用火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发火灾,广大市民必须提高警惕,增加防火意识,避免“引火烧身”。(研究室李栩晴、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