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对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与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故意逃避法院的执行,被执行人清远某娱乐有限公司最终尝到了苦果。近日,我院对被执行人清远某娱乐有限公司发出罚款决定书,对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行为罚款5万元。据了解,今年1至9月,我院共对9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措施,罚款金额共计651000元。
被告清远某娱乐有限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KTV中向公众提供《记得》、《加油》、《月亮之上》等130首音乐电视作品点播服务,侵犯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对涉案音乐作品享有的复制权、放映权。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将其告上法庭。我院依法判决被告清远某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放映并从其点歌系统中删除涉案的130首音乐作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9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1925元,共计40925元。被告清远某娱乐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原告为此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的承办法官韦伟强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司登记的住所地寄发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但以上邮件均被退回。随后,执行干警先后两次拨打被执行人营业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前台工作人员,要求其告知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法院并依法履行判决义务,但迟迟未见被执行人来电或来人处理。眼见被执行人几次三番不配合执行工作,我院执行干警遂亲自上门,到被执行人经营场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亦未依法向本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我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被执行人清远某娱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罚款决定书发出后,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逃避执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将罚款5万元和执行费打进了法院账户。
法官后语:执行生效判决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切莫以身试法,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研究室 陈智敏、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