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9时,十多名老人聚集在城区法院执行局大堂里,“您们先到审判庭休息一下,我们备齐材料后马上发放执行款!”我院执行法官汤振东宣布。当天上午,我院执行干警为17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和1起民间借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场放了执行案款543302元。
以“高额回报”为由哄骗多名老人交“加盟费”
2011年12月11日,被告人郭某波、陈某玲与冯某洪(另案处理)共同出资,在新城连江路某大厦一楼成立了云南某茶叶公司清远专卖店,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中旬,三名被告人以此为据点,利用涉案公司的加盟方案,向社会公众宣扬交纳加盟费加盟可以获取高额回报,其招募对象多为老人。该店先后发展袁某连、朱某娇等数十人为该茶叶公司会员,并向他们收取加盟费共计89600元,后返还61620元。自2012年4月起,被告人郭某波、陈某玲等人再没有按承诺返还相关款项给所加盟的会员。同年9月中旬,涉案专卖店关门结业,造成所加盟的会员经济损失共计1527980元。
此外,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间,被告人郭某波在佛山南海区利用涉案公司的加盟方案,继续发展会员,收取加盟费共计1512000元,期间返还207000元,造成所加盟的会员经济损失共计1305000元。2014年1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郭某波、陈某玲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三年六个月并责令两被告人共同退赔1527980元给被害人,被告人郭某波退赔1305000元给被害人。2015年5月25日,我院对此案立案执行。
异地财产处理遇难题,执行干警全力为老人追回执行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向房管、车管、国土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发现被执行人郭某波在佛山南海区某小区有一处房产以及一个汽车位,被执行人陈某玲在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有一处房产,于是我院执行干警立即委托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行。
2018年9月初,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申请执行人之一朱女士到执行局反映,17名申请执行人一直没有收到该案的执行款。承办法官汤振东了解情况后,马上联系佛山、广西两地法院,询问执行进度。据两地法院反馈,因两被告人在佛山、广西仍有案件未执行到位,且拍卖程序、财产分配用时较长,导致我院的执行款迟迟未能到位。通过汤振东的积极沟通,两地法院在9月底将两处拍卖的财产共543302元划到我院账户上。随后,汤振东利用国庆假期清点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力求尽快将款项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十余名老人喜领执行款,集体赠锦旗表谢意
10月15日上午,18名申请执行人早早来到执行局,这些申请人多为50岁以上的老人,其中还有一名80多岁的老人拄着拐杖,在家人的搀扶下静静地等待分配执行款。汤振东与助手一边联系未到场的申请执行人,一边有序地发放执行款,“汤法官,你们真是好样的,帮我们追回养老钱,多亏你们的协调才能这么快解决问题,很感谢你们!”57岁的朱女士感慨地说。
执行款发放接近尾声时,一名申请执行人带着一面印有“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字样的锦旗匆匆赶来,亲自送给了汤振东,“汤法官,家乡的特产礼物你说不能收,这面锦旗你一定要收下。”在场的申请执行人纷纷表示要与汤振东合影留念,至此,17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案与1件民间借贷执行案圆满执结。(研究室 陈智敏、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