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申请执行人家属把一面写着“秉公办案,一心为民”的锦旗送给我院执行局黄金荣法官,对他快速高效将标的款执行到位表示感谢。
2018年1月25日,邱某驾驶梁某的货车与同向行驶由朱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邱某驾车离开现场。交警部门认定邱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我院审理发现,肇事车辆并未投保交强险。最终本院依法判决邱某赔偿朱某14532.06元,梁某对邱某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受理费255元由邱某承担。判决生效后,邱某却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朱某为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执行。
收到案件后,黄法官与邱某电话联系,敦促他尽快履行义务,但邱某一直以需要和车主协商如何赔付为由进行推脱。另一方面,黄法官通过执行系统的网络查控平台,查询邱某名下所有的银行存款、支付宝及微信存款等财产。根据银行信息反馈,黄法官发现邱某在某银行有一笔7256.63元的存款,在2019年2月25日依法成功冻结。随后,黄法官再次拨打邱某电话,告知他法院已对他的银行卡进行冻结,但所冻结金额还不足以支付赔偿款,还需要再支付剩余款项。然而邱某还是拒绝配合,称其难以赔付。
案件执行到这一步,似乎陷入了僵局。虽然,本案执行标的额并不是很大,且已成功冻结部分款项,所欠款项还有几千块,但邱某不积极履行、不配合执行的态度让该案难以继续推进。基于生活常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黄法官想到既然邱某已冻结的银行账户使用情况正常,即其可能存在与他人资金往来的情况,所以后续可能还有款项入账,且在网络查控中申请冻结金额是14787.06元,只要有钱进账就可以继续冻结,实现足额支付,所以只要隔一段时间重新进行网络查控就能验证是否有钱入账。果然,经过一段时间后再次查控,黄法官发现邱某账户金额已足以支付赔偿款,且在2019年4月10日通过线上扣划,成功扣划14787.06元。款项到账后,黄法官及时办理退费手续,通知朱某到执行局领取案款。在领取赔偿款时,朱某赞叹道:“你们执行效率真高,真的是为人民服务”,事后委托其家人向黄法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题,我院执行局不断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借助网络技术,提高执行效率。本次执行所依托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彻底改变了传统“登门临柜”式的查控手段,与银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对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理财产品、个人对外投资等15类20项信息在线查询,大大解决了查人找物难题,降低了执行成本,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力支撑。 (执行局 黄书华、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