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法院办理的一宗排除妨害纠纷的执行案件,判决被告罗某甲清理原告罗某乙责任田上的垃圾,最后执行法官周文俊亲自下地挖垃圾,使得双方信服,案件执行完毕。
案件起因罗某甲的房屋在罗某乙的农田旁边,罗某甲向罗某乙的农田丢弃生活垃圾,并持续多年,法院判决被告罗某甲清理原告罗某乙责任田上的全部生活垃圾,清理费用由被告罗某甲承担。
执行法官最初去到现场,涉案的土地上长满了草,只见到少量的垃圾,于是就责令被执行人进行清理,并告知被执行人,如果不自行清理,将会委托清洁公司进行清理,费用由其负担。被执行人担心委托清洁公司清理的费用大,就答应自行清理。过了几天,被执行人就联系法官,说已经清理完了,请法官来验收。当法官再次去到现场,也看到清理了一部分垃圾,于是叫来了申请人,结果申请人拿锄头马上就挖出了一大堆垃圾,法官看到此情况,再次要求被执行人清理。就这样,来来回回清理了几次,被执行人认为已经清理完了,但申请人总能指出有垃圾的位置,双方为此争吵到几乎打起来。申请人不愿意再去挖开来指出有垃圾了,要求法院直接委托清洁公司来清理。周法官感到被执行人在消极应付,但地里埋的垃圾分布不均、层层叠叠不知有多少,申请人不指出来,其他人也看不见,如果委托清洁公司把整块地翻查一遍,清理费用将会非常大,后续执行清理费只会造成双方更大损失,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正当双方争持不下的时侯,周法官亲自下到地里将申请人认为还有垃圾的地方挖开,被执行人看到周法官亲自挖垃圾,也没再跟申请人吵了,在挖开申请人认为的几个有垃圾的位置后,周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解释相关利害关系,如果委托清洁公司,只会对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最终被执行人说:“法官都帮我清垃圾,我服了,你说清哪里我就清哪里。”最终,在法官监督下,被执行人清理完了涉案土地上申请人指出有垃圾的地方,案件执行完毕。(李剑锋、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