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为了追回执行款,常常不远千里也要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而在我院一起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费尽周折寻找的却是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陈某樱借用罗某香、刘某毅夫妇的摩托车,在新北江大桥路段无证驾驶且逆向行驶,不慎撞上在非机动车道行走的黄某阳,造成黄某阳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樱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阳无责任。
我院判决陈某樱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共101949.04元给黄某阳,减除已支付的10000元,被告还应赔偿91949.04元给原告黄某阳;罗某香、刘某毅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三被告均没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原告黄某阳为此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三位被执行人都有意逃避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次查找仍无法找到其下落,经过四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物,无奈之下,该案依法进入终结执行程序,同时将陈某樱、罗某香、刘某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以为案件将无疾而终,却在今年6月18日迎来了转机,被执行人刘某毅打来电话,称其愿意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希望法院能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追回执行款原本是好事,却让执行人员发了愁。原来申请执行人的联系方式早已变更,该案承办法官钟展强在执行卷上查找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多次拨打均未联系上本人,后又按照案卷显示的地址去寻找,发现原住所也不见其人。面对艰难曲折的查寻工作,钟法官没有丧失信心,得知申请执行人的父亲是梅州市户籍,马上委托梅州法院帮忙查询其地址信息,得到申请执行人黄某阳父亲的联系电话后,钟法官第一时间拨通了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待钟法官将事情解释清楚后,黄某阳的父亲激动地哽咽道:“我儿子瘫痪了,不能亲自去拿钱的,我没文化,也不知道怎么操作啊......”
钟法官考虑到黄某阳的情况特殊,向上级汇报情况后,决定通过邮寄资料的方式,把执行款汇到申请执行人黄某阳的账户上。钟法官先是写了一封邮件给黄某阳的父亲,详细地说明了领取执行款所需要的相关资料,随后又通过电话联系耐心地教其如何填写收据等事项。在钟法官的努力下,黄某阳拿到了该笔执行款,该案也顺利执结。(陈智敏、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