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当事人邓某春向我院法官潘献春送来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一生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字样的锦旗,感谢潘法官倾力调解,帮其快速化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拿回购房定金。
2019年3月24日,原告邓某春夫妇与被告清远某投资置业公司员工到清远大道某楼盘看房,被告在没有告知原告任何关于楼盘信息和相关文件的情况下,以当天交2万元定金才能享受优惠政策为由,诱导原告缴纳定金2万元。原告交付定金并办理按揭手续后,被告要求原告补签一份《商品房认购书》。此时,原告要求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被告称必须交了首付后才能查看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再三追问下,才得知被告模糊了“定金”的含义,隐瞒该房屋是商业用房的性质。因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尽到告知义务,原告邓某春夫妇要求退还定金,但被告不同意邓某春的退款要求,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回已收取的20000元定金。
收案后,承办法官潘献春仔细审阅案件资料,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早日化解两方纠纷。最终,在潘献春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和解协议,一是原、被告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二是被告清远某投资置业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前向原告邓某春夫妇返还购房定金。
在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原告邓某春特意前来法院为潘献春法官送上锦旗,并鞠了一躬以表谢意,“感谢潘法官耐心地帮我们调解纠纷,为我们圆满地解决问题。”(陈智敏、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