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的住院费终于有着落了,法官你们这么忙,还亲自把钱送过来,真的太感谢了!”11月11日,我院执行干警将8202元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赖某华的病床前,申请执行人赖某华的女儿连声感谢并对执行干警深深地鞠了一躬。
申请执行人赖某华今年77岁,共育有4个子女,其丈夫去世后,便一直跟大女儿居住,生活费由大女儿和二女儿共同承担。因赖某华岁数已高,如今又身患肺癌,每月需要治疗费、生活费共4100元,两个女儿自身生活困难,无法承担全部的住院费用,三女儿因患有尿毒症没法分担任何费用,被执行人盘某洪作为大儿子完全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任何赡养费用,为此,赖某华向我院提起了诉讼,我院判决盘某洪从2019年4月起每月按1367元标准于每月15日前支付赡养费给原告赖某华。
判决生效后,盘某洪一直未支付赡养费,无奈之下,赖某华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找到被执行人盘某洪,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地做教育工作,盘某洪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将拖欠的赡养费转入法院账户。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赖某华常年卧病在床,行动不便,决定亲自前往医院,将执行款送到她的手中。
11月11日下午3时,执行干警特意赶到赖某华所在的医院,将执行款8202元亲手送到老人手中,该案也圆满执结。(陈智敏、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