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18人涉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少伟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练桂松因犯抢劫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练桂松、刘少伟为报复他人、追讨债务、谋取征地利益,先后纠集刘国升等人,分别实施了抢劫、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已逐渐演变成以被告人练桂松、刘少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国升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2年1月,被告人练桂松、刘少伟先后两次纠集数十人围堵清远市清城区某酒店,阻止客人前来消费,阻碍酒店正常营业,并以“晒马”摆场示威、聚众造势的软暴力方式敲诈勒索酒店负责人。在公安机关出警到达现场后,不听公安机关劝告阻拦,在现场哄闹并冲击警戒人墙,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其中被告人刘灿佳还咬伤现场执法的一位民警。
2017年11月13日,被告人练桂松、练剑飞为谋取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一带的征收返还地项目,伙同被告人刘少伟经密谋,以讨债为由,纠集人员数十人围堵竞争对手练某乙的住处,进行辱骂、恐吓,并持刀具、木棍等工具追逐被害人练某甲(练某乙弟弟),公安民警来到现场后对被告人作出批评制止。同日晚上,被告人练桂松再次纠集人员围堵练某乙的住处,并持刀具、木棍等工具敲打大门及围墙,以此恐吓在该住处内的被害人张某琼(练某乙母亲),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经查明,该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曾利用开设农庄作掩护,将农庄内的KTV房建造成“嗨场”,容留吸毒人员在该处吸食毒品,并为吸毒人员提供碟子、吸管等吸毒工具以及“DJ打碟”等服务,从中收取房费牟利。此外,该犯罪集团还实施了持械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放“高利贷”,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练桂松、刘少伟等人为谋求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栩晴、潘文静、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