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媄媄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伙妹):
本委受理申请人黎梦思与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媄媄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3]1088号)。
一、申请人黎梦思要求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媄媄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1、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8日)未及时发放的工资共4180元;
2、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3300元;
3、为申请人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4、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8日期间的加班费(9个小时)共180元。
以上合计766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月2日9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