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区安委办组织召开清城区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暨高温天气企业安全防范工作会议。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丁志坚以及各街镇、区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会上对东莞市中堂镇“7·7”等火灾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学习;对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暨高温天气企业安全防范做工作部署。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欧梦璇针对我区化工行业企业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我区有出现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苗头现象,指出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场地及设施设备简陋,安全措施不足,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特点;会上龙塘镇、石角镇、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结合自身辖区或监管领域汇报了化工领域企业监管情况,以及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也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非法违法“小化工”基本都是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手续不全,开展非法违法生产,属于严厉打击对象,其场地、设施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防护不足,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事故社会影响较大,同时无产值税收,对当地经济贡献较小,挤压合法合规企业生存空间,收益低风险高,清城区近期出现此类企业苗头,需引起重视。
会议强调:一是全面排查摸底,查清底数。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园区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对跨地区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等“小化工”多发地区为重点,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排查本辖区内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建立清单台账。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分类处置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分类处置,精准施策,深查彻改安全风险隐患,对于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严厉打击;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街镇各职能部门要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形成合力,对“小化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应急、城综、市监、公安等部门发挥各自行业领域职责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会议强调:一要加强高温天气安全防范。各街镇、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对企业做好宣传教育,开展多形式、全方位、广覆盖、大密度的宣传教育,宣传高温安全生产、经营、储存知识和员工中暑急救知识,提升企业高温天气安全防范意识。二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需认真研判高温安全风险,合理组织安全生产,根据高温天气情况,及时调整企业生产计划、作息时间,加密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并落实针对性高温防范措施。三要严管企业作业、储存、设备安全。加强企业作业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作业制度,严禁企业高温天气冒险作业、野蛮作业、交叉作业;督促加强企业物料储存安全,保证危险化学品仓库通风良好,严格控制库房温湿度,防物料受热分解发生火灾爆炸;督促企业加密高温天气下对设备的巡检维护,特别是高温高压部位的巡检,要求企业全面检测安全联锁等安全应急装置,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的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