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设下列9个综合性办事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重大事项、中心工作任务的分析研判、流转督办。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侨务、民宗、台港澳等工作。做好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综合协调、对外联络、督查考核、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负责人大街道工委各种会议、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后勤保障。承办人大街道工委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起草人大街道工委公文、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负责辖区内人大代表的管理和联络工作,为人大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开展联系群众等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做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视察、调研、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做好辖区内人大代表联络站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保障。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及督办工作。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人大街道工委和人大工委主任交办的工作。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以及街道工委党校的管理运作;指导各党组织发展新党员和开展组织活动,对各党组织进行目标管理和工作考核;负责党建工作资料和党员档案等的收集归档;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干部人事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调配调动、离职离退休人员、培训教育、出国(境)、年度考核、人事档案、转正定级审核等工作;负责本街道人才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三)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区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负责本街道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开展监察工作,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负责对村务监督机构工作的再监督。负责村级纪检组织的自身建设。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负责协助辖区内重大的经济建设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负责统计、企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等工作,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协调解决辖区内工商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协助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引进。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承担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街道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承担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等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残联、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能和提供行政服务。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负责指导基层自治和居民区建设等工作职能,负责开展对居委会、业委会等的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实践,承担服务志愿者组织管理服务功能。
(六)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负责政策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和上报备案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承办以街道办事处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案件。定期集中排查辖区的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网格化工作,推动政府管理、村(社区)自治以及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融入网格管理,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
(七)百千万工程办公室。提出中长期“百千万高质量
发展工程”的规划建议。承担研究协调推进产业发展、镇村建设、绿美生态建设等中心工作,督促落实“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工程”相关工作部署及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收集汇总推广本街道在“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工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制度化成果,开展宣传交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措施意见。
(八)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科级。根据授权,在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对行政执法方面投诉的受理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推动综合执法机构与区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协助开展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街道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拟定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督促辖区新改扩迁建项目,及时做好环保手续报批、环评验收、辖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辖区生态社区创建。牵头组织协调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负责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负责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街道其他部门、行政村(社区)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和督查督办,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报告事故灾害信息,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本辖区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开展相关应急演练;统筹街道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物资保障;指导协调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及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减灾救灾、森林防灭火、三防、消防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议事协调和指挥的日常工作。完成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协调街道办事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负责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工厂企业、“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农家乐(民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督促本街道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村小组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配合上级消防部门开展对街道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辖区内多种形式的消防救援力量培训指导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逃生技能。配合上级消防部门做好火灾原因调查。掌握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火灾规律,向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工作建议。完成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九)规划建设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协助做好城市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的实施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城镇化建设、综合整治和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会同街道相关机构和派驻机构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管控、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的城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违章施工行为和违法建设进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落实居住小区综合管理。
(十)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和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种植、畜牧、渔业、林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市场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农业发展、产业培育、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基本农田管理以及农业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负责多种经营的规划、引导,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指导村级“三资”管理。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管;推广、普及农产品种养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在种植、养殖过程中规范使用农药、兽(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开展农业投入品巡查监管,指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经营、销售记录台账;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名录;指导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农户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