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重要部署,1月18日,清城区在龙塘镇、石角镇召开“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在现场推进会上,清城区副区长蓝建飞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22年清城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清理整治工作,有效控制大气、水、土壤污染,持续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全区环境品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全面压实责任,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作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落实到位。要制定完善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街镇要充分发挥属地监管作用,认真做好“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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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配合与协调,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情报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一批典型的案例问题和各级各部门联动难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畅通信息,及时上报,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信息和动态。
根据《2022年清城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清城区成立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清城区委书记邱泽军为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廖家杰为第一副组长,组织了清城区多个单位,500多人参与该整治工作。综合整治工作将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同时,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在现场推进会召开前,与会人员还
先后深入石角镇、龙塘镇的多家企业(场所),检查企业车间作业流程、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并查阅企业环评报告、经营执照、用地手续、建设规划、消防、税务、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证照文件。
蓝建飞在检查中指出,清城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规划乱、生产乱,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部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对土壤、水源、大气造成了污染,严重影响清城区环境质量。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定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决心,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高效高质量完成。同时,要严格督促企业转变发展观念,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盘活土地资源,提档升级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作贡献。
“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乱”是指不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规划、土地、环保、市场监督、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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