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城区中心城区及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的精神和工作要求,为确保清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清远市清城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其进行补充说明以及作辅助性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17日。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0763-3366483,电子邮箱:qcqhws@163.com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