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详情见附件。
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16年5月28日前将意见发送至:清城区重点交通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联系人:陈镇江,联系电话:3925833,邮箱:zhb3925833@163.com
附件:
关于印发《佛清从高速公路清城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