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建和谐幸福清城。依据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
“十二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区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各项指标任务,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残疾人组织建设逐步健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了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形成了区镇街(场)工作网络。加强了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全区9个镇(街道、场)共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9人,155个村(社区)共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154人。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有效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加强,组织开展助残活动。残疾人二代证核发工作稳步推进, 截至2015年共核发残疾人证7545个。
——残疾人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出台了《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清远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方案》、《清远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等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十二五期间发放残疾人生活津贴6457人次,共353.33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182人次,共1344.54万元。共实施危房改造103户。全区资助大、中专残疾学生411人次,资助金额81万元。
——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全面开展康复服务项目,为3754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125人次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为35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为48名残疾人实施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为511名残疾人提供辅具适配服务。为361名贫困残疾人实施居家托养。为750名残疾人提供岗前培训服务。适龄入学残疾儿童少年311人,其中入读特殊学校的为125人,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数为186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100%。
——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全区建立了1个“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十二五”期间,全区共举办各类文体活动达19场次,参加人数达2613人次。组队参加省残运会,获金牌3枚、银牌5枚、铜牌7枚。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盲人节”、“聋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主题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得到了社会的热烈反响。
“十二五”期间,我区残疾人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残疾人的需求相比,我区残疾人事业基础仍相对薄弱,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薄弱,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特别是农村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低,还没跟上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康复专业人才匮乏,专业人才队伍有待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区小康进程相适应。到2020年,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稳步协调发展,广大残疾人步入更高水平的小康生活。
——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住房、养老、医疗、康复等基本需求得到满足,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生活殷实、幸福、更有尊严。
——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优惠政策不断健全,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托养服务模式。
——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充分激发,残疾人主体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创业创新成果丰硕。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预防体系,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受教育和就业水平继续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活跃,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专栏1“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指 标
|
目标值
|
属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6.8%
|
预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5.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
100%
|
约束性
|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
约束性
|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约束性
|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约束性
|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5%
|
约束性
|
11.社区康园中心镇、街建设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逐步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支出费用优惠、补贴,以及残疾人进入旅游景点等场所免费或优惠政策。
2.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
3. 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一至三级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最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负担部分由区级政府支付。将因病超出家庭经济负担能力,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急医疗救助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优先给予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做好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工作。建立健全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补贴机制,探索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险体系和失能老年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残疾人的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档立卡的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到2018年全面完成全区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重点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托养服务人才培养计划,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大受益面。全面实施“社区康园网络”品牌连锁化战略,将康园中心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居家服务、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服务,逐步实现投资、运营和服务主体多元化。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逐步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一至三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地方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
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给予托养服务补贴。
|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按照“两评议一公示”程序将符合精准扶贫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将残疾人脱贫项目列入全区精准扶贫项目范围。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家庭资产增值增收。第一书记等驻村干部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责任人。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依托“光伏扶贫”、“农家书屋”、“农村电商”等项目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平台。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规范化建设。
2.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和完善按比例就业奖励制度和岗位补贴制度。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招录残疾人岗位,应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进一步加大就业扶持力度。严格依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生产、经营、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或专项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建立一所残疾人集中就业、培训基地,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
4. 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提供启动资金、场地租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做好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府贴息、项目推介和配套金融服务。支持开辟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开辟城乡社会管理和服务就业岗位,安置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拓宽盲人、聋人就业渠道。
5.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补贴制度。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和运营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整合“社区康园网络”,实施辅助性就业功能升级工程。逐步建立全区辅助性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为有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培训补贴政策,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实名制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评估服务体系,为有就业需求和劳动意愿的残疾人推荐、开发适宜工作岗位,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或参与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推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绩效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服务示范作用。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及就业基地建设,向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或就业基地提供就业服务指导,对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提供雇主延伸服务,指导用人单位科学开发安置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工种。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
1.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5.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
建立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委派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扶持建设一批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
6.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
(1)健全残疾预防机制。做好全国残疾预防综合实验区工作,探索和创新残疾预防工作模式,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残疾预防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将残疾预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以一级预防作为残疾预防工作的重点,针对各种致残危险因素,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残疾的发生。继续采取措施加强二级和三级残疾预防工作,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2)完善残疾预防政策与措施。开展残疾风险评估,建立残疾干预机制。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降低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性疾病的发生率。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减少药物致残。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推广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做好工伤致残预防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对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大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预防控制能力。
(3)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建立卫生计生、民政、公安、残联等单位共同参与的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搜集、监测和研究,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强化有关残疾预防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开发。
(4)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广泛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
(1)实施精准康复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到2020年,为8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加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制定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政策,提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补贴标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个案管理系统。加大对康复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配套设施,解决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存及发展问题,加强对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技术人员的培养,努力帮助解决职称晋升渠道不畅和福利待遇偏低问题。区残联计划建立0—14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
(3)实施重点康复项目。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拓展社区康复内容,实施重度肢体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居家康复服务、盲人定向行走和视障康复训练等项目。
(4)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完善社区康复服务种类、项目,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推进情况逐步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范围;规范综合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专业科室设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服务规范,明确康复服务内容,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使全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或功能补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设社区精神残疾人康复机构,将精神病长期纳入清城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的病种。开展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康复服务。
(5)开展视力、听力和语言等康复工程,全面开展低视力筛查与适配工作;加强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巩固我区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成果。
(6)规范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建立准入门槛和评估机制,扶持民非康复机构发展,提升我区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能力。建立规范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评估机制;加大公办机构对民办康复机构的业务指导,师资培训,家长培训等服务的力度。
3.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
扩大辅助器具的产品资源,满足残疾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需求。开展辅助器具服务的合作项目。逐步使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覆盖有需求的城乡残疾人。
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对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尽可能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义务教育阶段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教育方式。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进家庭、进社区、进福利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社会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送教上门。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管理。
(2)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普遍增加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
(3)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
(4)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推动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按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装备特殊教育学校,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水平。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
(5)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落实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生均补助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政策。落实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幼儿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残疾儿童教育费和康复费给予补贴。落实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政策。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5.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1)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残疾人文学、美术、书画、音乐、舞蹈等培训力度,鼓励基层残疾人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化活动。鼓励支持残疾人文学艺术爱好者开展文化创作。区本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开展有声读物、无障碍电影进社区。推进残疾人家庭有线电视入户率和互联网普及率。
(2)促进残奥、聋奥、特奥运动融合发展。逐步推进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加大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运动员力度。组织举办区级残疾人运动会。完善残疾人体育组织和康复机构,发挥其在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广泛推进群众性体育发展,组织体育健身比赛、游戏趣味节目和特奥活动,帮助残疾人走出家庭,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促进残健共融。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普及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支持助残健身指导员进社区、进家庭,指导开展健身体育活动。
6.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1)贯彻落实《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重点对学校、银行、影院、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实施无障碍改造。推进社区公共场所特别是居民小区、居民楼无障碍改造;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无障碍环境改造,实现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验收;推动大学校园无障碍建设;继续实施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工程,到2020年,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应改尽改,其他地区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加大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无障碍环境规范标准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2)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评估督导。扶持、指导残疾人专门协会组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评估督导队,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状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
7.加强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
完善残疾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健全残疾人信息指标体系,建立残疾人基础信息、需求信息、业务信息、服务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残疾人全生命周期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将残疾人基本信息纳入区级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2.特殊教育资源室建设项目
落实专职或兼职资源教师,配备适当的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为随班就读学生得到针对性辅导和训练创设必要条件。
3.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4.残疾人文化节项目
组织参加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残疾人书画作品、文学作品大赛,残疾人为主题公益微电影大赛,残疾人文化研讨会。
5.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28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6.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巩固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
|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完善优惠扶助政策。研究修订我区的残疾人优惠政策,依托残联系统门户网站,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普法重要任务。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政府部门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引导其开展助残活动。培育壮大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2.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加强区志愿者助残联盟和志愿助残工作站建设。支持推动助残志愿者组织与康复中心、社区康园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全面结对,基本实现助残志愿服务对城镇残疾青少年的全覆盖。
3.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残联组织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4.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扩大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做好全国助残日、全国特奥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节的社会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5.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各地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
四、保障条件
(一)建立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府责任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定位,建立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的工作责任体系,各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二)建立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助残疾人事业,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的项目建设,完善区级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四)建立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人才保障机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提高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的待遇。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和职种,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推动理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继续教育渠道,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五)建立健全区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居)残疾人工作开展。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六)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探索通过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薪酬制度,健全专职委员培训制度,加大对专职委员的业务指导和交流培训力度,增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础性作用。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2.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3.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4.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5.“康园中心”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康园中心”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6.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
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逐步完成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2016年完成全区街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配备,推进有条件的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岗位。
|
五、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
本规划是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性的公共服务专项规划,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清远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1
|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
2
|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
区残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3
|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
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
4
|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区民政局、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区残联
|
5
|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障。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残联
|
6
|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18年全面完成全区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残联
|
7
|
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到2020年,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立1所社区康园中心。
|
区残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场)
|
8
|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
区残联、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9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
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家税务局、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
10
|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
11
|
到2020年,对8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2
|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
|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3
|
通过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
|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
14
|
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加快推进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建设。
|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
15
|
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落实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生均补助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政策。
|
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
|
16
|
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
17
|
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
区残联、区文体旅游局、区委宣传部
|
18
|
推进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建设。
|
区残联、区文体旅游局
|
19
|
实施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工程,逐步实现应改尽改。
|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
|
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
团区委、区残联
|
21
|
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的区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
|
区残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地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2
|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
区委宣传部、区残联
|
23
|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依托“中国残疾人服务网”,以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为重点,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
区残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区统计局
|
24
|
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逐步完成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2016年完成全区街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配备,推进有条件的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岗位。
|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
备注
|
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参与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