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区耕地整合治理,进一步解决农村耕地细碎化问题,不断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改善农业机械化耕作、规模化生产条件,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农村耕地整合治理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发电〔20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把农村耕地整合治理作为深化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以镇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通过五年的努力,完成我区四镇12.8万亩耕地(详见附表)的全面整合治理,实现“田成方、地成块、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地平整、机可耕”。2018年为全区耕地整合治理工作的重点推进年,重点以源潭镇踵头村委会黄牛领片区650亩、龙塘镇花湖片区600亩和安丰片区300亩、石角镇马头片区960亩、飞来峡镇银地村委会定家沙片区1100亩为耕地整合治理示范点。在完成土地整合治理示范点建设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污染治理及田园综合体开发,到2019年底,完成50%以上耕地的整合治理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80%以上耕地的整合治理工作;到2021年底,完成90%以上耕地的整合治理工作;到2022年底,100%完成耕地的整合治理工作。通过整合治理,使细碎化耕地、撂荒耕地、污染耕地得到根本性转变,实现农民承包耕地“一户一地”或“一户两地”,田间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全面改善。
二、范围与条件
(一)源潭、龙塘、石角、飞来峡四个镇的农村耕地纳入本次整合治理范围;凤城、东城、洲心、横荷四个街及银盏林场的农村耕地暂不纳入本次整合治理范围,但村民意愿强烈,可自愿申报,并参照本方案标准奖补。
(二)村民自愿开展耕地整合,同意土地整合后,要按照一户一地或一户两地方式分配耕地;或者整合后同意统一流转、连片发包。
(三)村民自愿开展惠普性涉农资金整合,整合资金及村民自筹建设资金至少达到项目投资预算金额的20%。
(四)村民自愿申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五)以自然村为申报单位,耕地整合治理连片面积须达到100亩以上;以行政村为申报单位,耕地整合治理连片面积须达到300亩以上。
(六)耕地整合治理连片面积达到400亩以上的列为镇级示范基地,达到800亩以上的列为区级示范基地。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和审批
1.申报村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户代表会议,对本村的耕地整合治理项目建设内容、方式、资金概算、筹工筹劳数量、申请财政奖补金额等内容进行商讨确定,形成会议决议并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户代表签名并按手印确认同意后方可申报。
2.村委会将申报村会议决议、项目建设方案和有关材料统一书面上报镇人民政府初审。
3.镇对村委会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查、筛选后,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和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对拟申报立项的连片耕地整合治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编制,形成项目建设方案。规划时,尽量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节省用地,减少成本,以满足现阶段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综合生产条件需要为基准点,实事求是的确定整合整治项目的建设规模与标准。大型水利设施、交通设施等不纳入整合治理范围。
4.各镇审定同意项目建设方案后,经村民小组公示无异议,上报区耕地整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批立项,并将审批结果报市耕地整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
经批准的耕地整合治理项目方案,由行政村或村小组作为项目的建设主体,在镇和区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建设相关事宜,发动村民筹工筹劳,开展项目建设。
1.开展耕地整合。严格执行《清远市农村耕地整合工作指引》,按照“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地块细碎得到解决、农民收入实现增长”的原则,由村集体对农户承包土地进行集中规划,统一整理,统筹安排,连片发包,实现“一户一地”或“一户两地”,并按照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确保重新确权颁证工作顺利进行。
2.开展耕地治理。完成整合实现耕地连片集中后,根据各地的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利用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田、水、路综合治理,实现“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机可耕”的田园综合体,切实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耕地治理工程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有关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参照《清远市农村耕地治理标准(试行)》执行。
3.开展耕地复垦。结合耕地治理工作,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加大对撂荒耕地和污染耕地的复垦力度,及时复垦土地,增加可耕地数量,坚决制止和杜绝整合治理后撂荒、闲置、转变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
(三)项目监管
耕地治理实施主体为村委会和村小组,工程建设由村委会和村小组自行组织实施。在建设过程中,各镇要统筹协调、组织引导、加强指导,组织镇干部、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干部、村民理事会代表、村民代表、施工方等代表进行现场质量监管和进度监管。
(四)项目验收
由行政村向所在镇提出验收申请,镇根据相关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标准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后,统一汇总上报区耕地整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耕地整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农业、财政、国土、住建、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成立验收组,采取现场核实的办法,对申请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五)项目奖补
1.编制工程预算。由镇按照项目规划建设内容和工程施工预算指导价格,对项目进行工程预算编制,出具工程预算书,并向区财政部门申请项目工程预算审核。
2.签订工程合同。工程预算经过财审后,由行政村、村小组经济组织与施工队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实结实算)。
3.工程验收结算。工程项目竣工后,由行政村、村小组经济组织向所在镇提出验收申请,由镇组织农办、水电所、国土所、村委会、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按照项目规划建设内容进行工程验收;验收时,所有项目实行实结实算,按现行广东省相关专业定额和施工同期清远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材料参考作为最终结算价,并向区财政部门申请项目工程结算审核。
4.兑现奖补资金。项目审批立项后,按照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审定价格总额预付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工并经区验收通过后,按照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审定价格总额的80%再拨付剩余奖补资金。申请奖补资金时,建设村需向各镇提交工程预算书、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验收竣工报告和发票等相关报帐资料,以镇为单位向区耕地整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耕地整合治理奖补资金;区耕地整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镇提交的资料后,向区财政部门办理相关请款手续,奖补资金直接划拨到各镇财政所;各镇财政所将奖补资金统一划拨到建设村,并负责做好奖补资金监管工作。同时,各镇、建设村要协助融资公司提供工程发票等相关资料。
四、政策措施
(一)整合涉农资金。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整合涉农资金,按照《清远市农村土地整治融资指引》(清财农〔2017〕49号)文件规定的流程,通过整合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补助资金、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含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等财政涉农资金,进行融资放大,统筹解决农村耕地整合治理财政奖补资金。
(二)优化项目配置。以耕地整合治理项目为载体,按照“各类涉农项目跟着耕地整合治理项目走”,强化各类涉农项目的规划、立项与耕地整合治理项目相结合,突出涉农项目的相互衔接和相互支撑,实现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的集中投入,加快形成项目联动效应,提高涉农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促进农村产业发展。
(三)实施以奖代补。按以核定的项目工程结算为奖补基数,对通过验收的行政村和村小组,按照群众筹工筹劳及自筹资金不少于20%、财政资金支持的80%的比例进行以奖代补。财政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共担,其中,2018年市、区财政承担资金比例为5:5,2019年为4:6,2020年至2022年为2:8。奖补范围仅包括按照《清远市农村耕地治理标准(试行)》所实施以耕地整合治理为目的的相关建设内容,包括土地整合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灌渠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其他与农村耕地整合治理无直接关系或超标准建设的工程内容均不列入奖补范围。对行政村整村推进、连片推进的优先安排建设项目。鼓励实施建设项目的村进行筹工筹劳、自筹资金配套,配套水平作为优先建设的条件。列为镇级耕地整合治理示范基地的区财政在兑现奖补政策后,另外每年奖励50万元作为产业扶持资金;列为区级耕地整合治理示范基地的区财政在兑现奖补政策后,另外每年奖励100万元作为产业扶持资金。以上奖励连续三年。
(四)强化产权和管护。耕地整合治理项目建设形成的设施工程资产,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进行管护。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向农田设施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集体收入,统筹用于农田基础设施维护。
(五)开展综合整治。突出耕地整合治理与改善农村整体环境的有机结合,推动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把耕地整合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开展农田、村庄、道路、绿化、排污等综合整治,对同步推进的村优化安排建设项目。鼓励各镇开展农民定居点整理、“空心村”整治和“危旧房”改造,事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节约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商业、休闲、旅游等多种经营。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耕地整合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把这项工作办成造福农民百姓的“实事工程”。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成立农办、农业、水务、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耕地整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矛盾调处、指导监管等工作。
(二)强化农民主体。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主体作用,提高耕地整合治理项目建设水平。经批准的耕地整合治理项目,在镇和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除施工难度大,安全风险高,技术含量高的工程(涵洞、水闸、桥梁等)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外,其他的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为监管主体。
(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由镇党委、政府领导,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农业、水务、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要承担规划编制、项目申报、技术指导、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涉农资金整合、奖补政策兑现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四)强化政策配套。区委农办牵头制定全区农村耕地整合工作指引和全区农村耕地整合治理项目验收办法;区国土、农业部门牵头制定全区农村耕地治理标准;区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全区农村耕地整合治理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办法;区国土、农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我区耕地受基本农保区、土壤污染等因素的制约,深入调研,根据相关规定适当调整基本农保区,解决耕地整合治理后的使用问题。
(五)加强督导检查。建立耕地整合治理项目监督、监管机制,实行村委会、镇和区级三级监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将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纳入农村综合改革的年度考核,对镇党委、政府耕地整合治理工作推进不力、进行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加强资金监管。项目通过验收后,奖补资金只能用于当年及后续耕地整合治理项目的建设与维护,不得用于建设其它项目。一经发现用于其它项目的建设,区级将按照有关规定将结余奖补资金收回区级统筹使用。各镇要做好奖补资金监管工作,奖补资金严禁私分或挪作他用,如发现耕地整合治理奖补资金没有专款专用,该村今后将不得申报其他项目的财政扶持和奖补资金。
(七)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要统筹谋划,组织安排驻村领导干部进村入户,大力宣传发动,向农民群众深入宣传耕地整合治理对解决农村耕地细碎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增加群众经济收入的重要意义;阐明耕地整合治理的建设内容、技术要求及奖补政策等,让群众深入了解、自觉支持、积极参与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同时,全区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耕地整合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清城区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计划表(2018—2022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