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清远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辖区范围内居住区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移交和管理,适应社会发展、人口增长的需要,促进全区教育事业优先、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清远市清城区居住区配套教育实施的建设、移交及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在2018年9月13日前将意见发送至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邮箱jy3339007@126.com。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居住区配套教育实施的建设、移交及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实施办法的有关附件.zip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