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清远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清远市清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将根据收集的意见对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箱:qysqjj@163.com,电话:0763-3360950,传真:0763-3375950,邮箱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清城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邮编:51150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
附:清远市清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