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了促进和保障我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在2018年9月13日前将意见发送至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邮箱jy3339007@126.com。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