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精神,建立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清城区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清城区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暂行办法》的内容,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25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
清城区司法局;联系人:孔庆丰;联系电话:3939897。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箱(qykqf@163.com)或邮寄(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文化综合大楼525室,邮编511510)或传真(传真电话:3939196)形式反馈到清城区司法局。
附件:清城区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
附表.xls
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