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2016〕44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清远市清城区水务局组织起草了《清远市清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就《清远市清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6月1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文化综合大楼三楼清远市清城区水务局收(邮编:511500,请在信封上注明《清远市清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字样);
二、电子邮件:qcxsgl@163.com;
三、联系电话:0763-3939110,传真:3939104;
清远市清城区水务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