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水建管〔2018〕4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清理整治我区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我区河长制工作,并综合考虑我区实际及历史遗留问题,清远市清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区河长办”)经过认真研究,拟定《清远市清城区河湖“四乱”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2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区河长办对《清远市清城区河湖“四乱”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区河长办。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政府办公大楼3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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