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实现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公正与民主,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安全生产规划的意识,使规划成果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根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安监〔2017〕83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清府〔2018〕10号),现将《清远市清城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与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20日。
公告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hillapa.com/)。
请在公告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办,我们将充分予以考虑。
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qcqajj@163.com;
2、信件邮寄: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442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规划意见”;
3、电话方式:0763-3939073。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
清远市清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