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拟定了《清远市清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9日。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qcnyjg@163.com,电话0763-3939056。
附件:清远区清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