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2019)7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清城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有序推进开展清城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由清城区水利局组织草拟了《清远市清城区狮子头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方案》、《清远市清城区花兜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方案》《清远市清城区大坑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方案》、《清远市清城区横坑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方案》等4宗水库的划界方案,于2020年7月前已征求各相关镇(街)、清城区城综局、清城住建局、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等单位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1.来函请寄: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行政文化大楼3楼清城区水利局(收),邮编:511510;2.电子邮件请发至以下邮箱:qy39108@126.com,联系人:陈浪清,电话:0763-3939110。
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