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房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关于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发改[2013]11号)以及《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对清远市清城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向公众公开,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众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实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方式向清城区水利局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763-3939110,联系人:陈工,电子邮箱:190899695@qq.com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文化综合大楼3楼水利局。
附件1:《清远市清城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清远市清城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表
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