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等精神,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是河长制湖长制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按照上述有关精神,清城区水利局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结合上级的有关规定,组织完成了清城区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就《清城区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10月1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文化综合大楼三楼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收(邮编:511500,请在信封上注明《清城区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字样);
二、电子邮件:qyqchzb@163.com;
三、联系电话:0763-3939655,传真:3939104;
四、如需详细划界成果资料,请携带身份证实名向我局申请。
附件:《清城区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