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土地财产权利。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及《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草拟了《清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1、来函请寄: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行政中心办公楼二楼清城区农业农村局(收),邮箱511500;
2、电子邮箱请发至以下邮箱:qcny@163.com。
3、联系电话:0763-3939067
附件:1.清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x
8.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申请不动产登记证书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docx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2日